2014年9月9日 星期二

巴不得又恨不得

很多人經常把「巴不得」和「恨不得」混為一談,兩者在用法上有沒有不同呢?

廣東話裡慣說「恨不得」,而「巴不得」對港人來說略為書面,不少人以為兩詞相通,其實「巴不得」和「恨不得」雖意義相近但差異也頗大,要寫兩者的區別可以寫上一篇論文,筆者嘗試挑出一些較為明顯的地方談談。

先從語義上看,「巴不得」和「恨不得」都是「急切希望」的意思,但「巴不得」所希望的事是有可能實現的,甚至已經實現了,相反「恨不得」所希望的事一般都不可能實現,或遙遙無期。譬如說「他巴不得立刻回鄉與家人團聚」,說話人未必可以立即做到,但只是時間的問題,始終是有可能的,如果說「他恨不得立刻回鄉與家人團聚」,說話人只是一廂情願,可惜客觀環境並不容許。再看以下兩個例子:
收到家人的來信,她巴不得馬上飛回老家。(這是她有能力做到的)
看見周圍屍橫遍野,他恨不得戰爭立刻結束。(這並不是他可以控制的)

巴不得」和「恨不得」都可以表示虛擬的事,即現實上絕不可能實現,但由於「恨」具有抱怨、嗟嘆的意味,所以「恨不得」多用來表達憤怒、不滿的情緒,而且語氣誇張失實,純為發泄,相反「巴不得」沒那麼負面,一般用來表達虛幻的願望,例如:
明月那麼照人,我真巴不得飛上天把它撈下來。
這個小人為虎作倀,我真恨不得把他碎屍萬段!

再從語法上看,「巴」本身已有「盼望」之意,故「巴不得」可以獨立成為一個句子成分,但「恨不得」卻只能作為謂語,後面一定要附帶子句,例如:
他一口答應,正是他巴不得呢。(不能用「恨不得」)
她願意解除婚約,這個負心漢正巴不得如此呢。(不能用「恨不得」)
上句若要用上「恨不得」,就要說成「這個負心漢恨不得她一早解除婚約呢」。

正正由於「巴不得」可以獨立,所以「巴不得」亦可作定語,意思類似「求之不得」,但「恨不得」並不能這樣用,例如:
能夠進入這家大型公司,正是我巴不得的機會。(不能用「恨不得」)
你願意不收酬勞幫我,真是我巴不得的事。(不能用「恨不得」)

2 則留言:

  1. 如果說 「巴不得」所關聯的是正面的事、通常是好事,而「恨不得」所關聯的事則通常是負面的,這說法說得通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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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從「巴」和「恨」的字面意義去區分正面和負面是說得通的,不過實際用起來未必人人都有這個意識,有時也可能會用反話,刻意說「恨不得」來增加表達慾望的深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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